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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扬州市地税局、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发文《关于核定个人转让住房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扬地税发【2010】86号),正式公布了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建立的“市区主要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平均价格信息库”。
文件规定,扬州市区主要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基数,依据所在区域二手房平均成交价格确定,数据主要来源于扬州市契税征收管理所二手房交易实际计税价格的数据、扬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对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公开数据、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二手房市场价格的调查数据。该价格主要应用于市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种计税价格的核定,成交价格高于基数的按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低于基数的按基数作为计税依据。成立由市地税局、物价局、房管局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二手房计税价格审议工作小组,负责对基准价格进行修正,协调处理价格争议问题。基准价格原则上每半年修正一次。如出现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可及时进行修正。二手房应税价格偏离较大或有争议时,价格审议工作小组不能协调处理的,由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涉税价格认证。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本区域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基数。
“信息库”试运行三个月以来,方便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和税务机关征收操作,也明显减少了征纳双方在应税价格上的矛盾纠纷。三个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发布以树立“信息库”的权威性,使《扬州市契税应税价格鉴证管理办法》(扬价证[2009]93号)进一步落到实处,有利于涉税价格鉴证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应对物业税的开征,丹东市地税局开发的应用软件已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将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争取再用三个月时间对接软件实现涉税价格鉴证工作的电子化。(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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